康业辰起越心府防水材料采购招标
一、投标人须知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招标内容
|
康业辰起越心府防水材料供货
|
3
|
工程地点
|
越城区客运西站斜对面
|
4
|
招标范围
|
详清单
|
5
|
招标要求
|
满足《防水材料采购合同》要求
|
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26日16:00点止。
|
8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式二份,并附带样品。
|
9
|
装订要求
|
装入同一档案袋内,档案袋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密封盖章。
|
10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212号三楼浙江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易晓萍(电话13957565188)收。
|
11
|
投标报价:
|
固定单价,数量按实,需注明品牌及等级。
|
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书;
三、投标报价书
康业辰起越心府防水材料投标报价书
浙江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 康业辰起越心府防水材料采购 的招标文件,我方经现场考察,招标文件研究,愿以暂定总货款 元 (大写: )的价格承揽防水材料的供货事宜,具体报价详附件清单。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全面履行合同各项条款,积极完成招标人的采购任务。
3、附:投标报价清单。
投标人:(盖章)
投标日期:
防水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 浙江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和乙方,就 康业·辰起越心府项目 防水材料的供货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按报价清单。
注:1、单价含运费、装卸费、13%税金,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若遇国家税率调整,总价相应调整税金部分。
2、合同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按甲方实际通知品种和收货数量进行结算。甲方指定 吕国松 为收货与验货代表。
二、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资质资料齐全。产品保证全新、品质合格,相应验收资料必须随货送达。要求严格按甲方定货清单的规格、型号生产,不可私自改动、贴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合同总价款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但不限于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与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交付甲方后,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以微信或书面方式提出,乙方应在72小时内解决。如不能解决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费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0%。
三、验收方法: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地后,乙方负责安排卸货,甲方对产品的数量进行核实,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初验,甲方对所进材料进行随机抽样送相关部门检测,如样品检测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对乙方处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四、交货地点:越城区康业·辰起越心府工地。
五、供货期限:自收到甲方订货清单后3天内,将所定货物送达甲方工地。
六、付款方式与结算:货到工地1个月内付至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以上款项付款前15天必须将13%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乙方对发票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
七、包装与运输:运输以汽运为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按2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支付货款的,按应付货款的万分之三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如遇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况,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进货时间可延期,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乙方贰份、甲方贰份。
甲 方
单位名称(盖章):浙江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绍兴延安东路212号三楼
电话:0575-88336288
开户行:瑞丰银行新城支行
帐号:201000193319445
税号:91330600570551680F
|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特别授权代理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
附件:辰起越心防水材料报价清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