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业·辰起越心府项目
ALC墙板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浙江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 2023年 4月12日
一、投标须知
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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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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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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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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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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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业·辰起越心府项目ALC墙板采购及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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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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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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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二环西路与杨绍线交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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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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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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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约133500㎡,其中地上面积93500㎡,地下室面积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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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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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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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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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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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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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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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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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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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业·辰起越心府项目内所有ALC墙板的供货及安装,详见招标合同及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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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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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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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23年12月,具体以甲方项目部要求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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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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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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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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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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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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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安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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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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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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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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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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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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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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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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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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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4月13日10点前书面提疑,招标单位两天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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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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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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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在合同内填写,并盖章,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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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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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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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212号三楼浙江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易晓萍(电话13957565188)收。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5日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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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二、投标报价书
康业·辰起越心府—ALC工程投标报价书
浙江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 辰起越心府—ALC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现场考察,招标文件研究,愿以下表价格,承揽辰起越心府—ALC工程事宜。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全面履行合同各项条款,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3、附:合同。 投标人:(盖章) 日期: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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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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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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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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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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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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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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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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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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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砂加气混凝土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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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 A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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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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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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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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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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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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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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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按现场实际完成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不扣除单个0.3㎡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2、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包括主材、辅料(墙板勾缝剂,管卡等)、包装费、运输费、现场装卸费、切割安装费(含上板、立板加固)、损耗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 9 %的增值税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任何原因,单价均不作调整,若国家政策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时,不含税价不随国家税率调整而变动,税金随国家税率调整同步调整。
3、材料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如因检测不合格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价格不含门、窗洞口及超高部分的钢加固费用、现场施工垃圾的外运费用(乙方清理至甲方指定收集区),若超出合理损耗范围(千分之五)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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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
ALC轻质隔墙板分包合同
发包方:浙江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一致的基本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康业·辰起越心府
2、工程地点: 越城区杨绍线与二环西路交汇处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内容: 包括ALC板的供货、安装、缺棱掉角的修补、板缝处理平整(含板缝专用网格布处理)、垃圾清运等一切相关工作内容。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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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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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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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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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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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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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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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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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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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砂加气混凝土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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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 A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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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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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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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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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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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按现场实际完成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不扣除单个0.3㎡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2、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包括主材、辅料(墙板勾缝剂,管卡等)、包装费、运输费、现场装卸费、切割安装费(含上板、立板加固)、损耗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 9 %的增值税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任何原因,单价均不作调整,若国家政策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时,不含税价不随国家税率调整而变动,税金随国家税率调整同步调整。
3、材料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如因检测不合格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价格不含门、窗洞口及超高部分的钢加固费用、现场施工垃圾的外运费用(乙方清理至甲方指定收集区),若超出合理损耗范围(千分之五)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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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工期:2023年4月—2023年 12月,具体以甲方项目部要求时间为准。
二、产品名称、规格、面积、价格明细
三、付款方式:
3.1、价款支付比例:
(1)预付款:无。
(2)次月5日前乙方将当月实际施工所完成工程量(经验收达到双方约定标准)编制月进度报送甲方审核,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按双方约定的单价支付70%进度款,双方确认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后在15日之内支付乙方。
(3)承包范围全部完成经验收达到双方约定标准,30天内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完成工程量审核总价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总工程款95%。
(5)竣工验收满贰年,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 。
3.2、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等额正规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提供发票延后,则付款相应顺延。
3.3、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保证优先解决工人工资;乙方未收到工程款前,应预备足够的资金支付工人工资。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乙方工人向劳动部门、甲方投诉为准),甲方有权按乙方提供的工资表数额扣留乙方工程款,并直接将其款支付给工人,视同甲方已将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如乙方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导致不良影响时,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产品质量标准
4.1、乙方货物的质量标准、规格、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满足合同及业主(工程建设方)要求,应得到设计人员、业主代表、监理及现场专业人员的确认。
4.2、乙方货物必须根据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在交货的同时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准用证》、《检测报告》,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供货。
4.3、甲方对乙方货物实行抽样检验并送检,检验(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业主要求或跟样品不一致,该批货物将被认为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在三天内无条件将不合格货物全部退货、更换到位,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而且不允许由于更换而延长交货时间。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工期延误和全部损失。
4.4、如双方对质量有分歧的,则以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过错一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统一指挥和协调,安排总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对工程设计及有关内容进行交底、对施工现场技术、质量、安全及各班组实行现场跟踪管理,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2、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3、甲方需免费提供的施工条件:施工人员的住宿1间,不足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楼层的水电到位;施工验收资料的编制(乙方提供验收资料的原始材料);施工现场的构造柱、圈梁、止水坎的施工并提供标高及水准位置控制线;人货电梯或者卸货平台(含吊装,无特殊情况按人货电梯进行运输)
乙方责任:
1、组建素质良好有ALC板施工专业水平的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有能力的现场负责人跟班在现场。
2、乙方负责办理和提供进场人员有关手续和个人档案资料。主要有:进场人员详细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劳动合同、职业技能岗位证、特殊工种作业证等。乙方负责对自有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投保工作。
3、服从甲方的领导、协调及监督,并按甲方编排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遵守安全施工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4、配合业主、监理和甲方做好工程验收和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工作。认真熟悉并完全正确理解施工规范要求。
5、管好进场人员,及时处理劳资纠纷,杜绝投诉和上访,严禁将劳资纠纷推向社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违纪违法、违章打架、报110、投诉、上访事件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处乙方1000—2000元罚款,并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2000元。
6、如出现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的部位直至返工符合验收要求。
7、乙方无故中途退出施工,甲方拒付工程费用,其损失乙方自负。如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管理,乙方必须承担经济责任。
8、乙方须将楼层清理干净,并将废料运至甲方指定点。
9、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及时组织生产,按照甲方要求保证5天内材料及人员进场施工。
六、安全责任
1、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相关行政处罚、损失赔偿等一切程序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但协商的费用需经甲方认可。由于乙方违法用工,不能列入工伤保险范畴内的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2、甲方已参保工伤保险及安责险,在正常的操作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不慎造成工伤事故,甲方只协助乙方处理申请理赔相关事项,安全工伤事故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险部门理赔以后,工人仍索要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工伤保险部门理赔外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原因进场时未及时上报工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工伤保险登记,或受伤层度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后续无法进行理赔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死亡的,乙方必须积极及时处理赔偿事宜,做好安抚家属工作。甲方配合乙方做好保险部门理赔工作,保险部门理赔后,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七、质量保修期
1、本专业分包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质量保修期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在保修期间,如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书面通知指定的时间内,或当书面通知未指定时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3、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不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其它条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执行本条。
1、因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工程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发生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停工等情形,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适当调配其人、材、机,以减少双方损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逾期竣工,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3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逾期竣工超过15天的,乙方须按合同结算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为乙方违约。乙方除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外,还需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乙方无权取得任何工程款项,并退还已经收取的工程款。
4、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未经甲方加盖公章批准,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及/或该单位立即退场并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与乙方进行结算。
九、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至全部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浙江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绍兴市延安东路212号三楼 地 址:
税 号: 91330600570551680F 税 号:
开 户 行:绍兴瑞丰新城支行 开 户 行:
账 号:201000193319445 账 号:
电 话:0575-88336288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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