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期限:
1、在甲方通知后30天内安装完毕。乙方开工前已对产品制作、现场安装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进行了充分解,并已做好所有准备工作以确保如期完成。提前完工视为乙方义务,乙方不得因赶工向甲方主张任何额外费用。
2、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施工需要调整工期,乙方应全力、无条件配合,保证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完工。同时,乙方应保证现场的施工质量。
五、交货地点、方式: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安装完毕。
六、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方开始办理结算,1个月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款的95%,同时乙方应开具100%结算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义务:
为乙方安装提供必要条件,提供现场必须的水、电接口。
甲方人员应在现场根据《设计图》及工艺、技术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报箱进行质量验收。
甲方有权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义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报箱的制作工艺、技术要求及安装方案,确保工程质量。
乙方应保证制作安装施工的安全性,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赔偿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甲方的现场监督与管理,遵守甲方相关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则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负责所有施工的设备、用具、材料及已完成成品的现场保管。如施工过程中损坏或丢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施工过程中负责现场的成品保护,造成毁损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拒不履行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
2、乙方完成的产品质量、数量、规格等不符合甲方要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均属违约行为,乙方须及时整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导致逾期完工的,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报箱的制作、安装,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五个日历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的,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违约金。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此项工作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的,一经核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第三方完成工作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纠纷的处理:在履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在信报箱产品安装过程中,乙方自行负责用电、仓储等基本保障。如果碰到不能安装或安装困难的情况发生,需要甲方出面帮助协调,甲方应予以配合。
十一、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信报箱数量变更时,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信报箱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章):浙江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212号三楼301-305室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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